《象山新井立風井9.6墜井事故》講解了1996年韓城礦務局象山新井立風井一次嚴重墜井事件,時間是9月6日零時40分,此次事故由多種因素導致。事故發生于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和礦建公司進行施工之時,在吳玉龍的班組中。當時李振倉匆忙從東邊趕至,違規穿過不允許出入的地方鉆入罐籠,而此時罐籠開始下降造成李振倉高空墜落身亡。該事故暴露出諸多隱患根源:一方面在于管理混亂。因立風井最初為川煤九處承擔而后轉手礦建公司負責,這期間罐籠等設施歸屬以及制度管理存在交接不順暢,包括安全制度執行不到位。東西門使用未得到嚴格執行、乘坐罐籠安全檢查缺失。另一方人員違章作業。工人自身缺乏對規章制度遵循度。為搶時間走非規范通道且未被罐內其他同事制止成為此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鑒于此,《象山新井立風井9.6墜井事故》描述了一系列防范改進措施來杜絕再次發生類似事故,包含重申崗位責任制確保相關人員履職盡責;重視職工教育培訓提升他們遵守規則的自覺性,強調相互監督作用;重新解讀并學習各類規則制度杜絕“三違”現象,并嚴格規范乘坐罐籠流程,確保工具材料安全攜帶,加強罐籠管理和信號聯絡。此外,《象山新井立風井9.6墜井事故》通過這一事件點評指出在安全生產環節中,無論大小都會影響整體安全形勢走向,因此應強化管理制度落實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培養。
《象山新井立風井9.6墜井事故》適用于礦山領域內的建筑安裝、井下工程施工企業及相關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一線施工人員以及其他參與類似項目的工作者或單位。這份文件旨在幫助上述對象了解因交接不清和人員違規可能產生的風險,警示各單位務必加強對施工現場尤其是多主體協作時的管理力度,明確設備設施歸屬,保證規章制度統一高效運行。對于員工而言,可從中吸取教訓強化遵章守紀的習慣養成,并提高危險辨識能力,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嚴謹的態度避免釀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