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降水與排水安全交底》講解了基坑降水與排水過程中的一般規定、具體措施和注意事項。在一般規定部分,文檔強調排降水結束后必須及時填實集水井、管井和井點孔,恢復地面原貌或達到設計要求。施工現場排水應優先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內,并確保排水口設在遠離建筑物的低洼地點以保證排水暢通。施工期間排降水需連續進行,不得間斷,特別是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未具備抗浮條件時。此外,嚴禁施工排水在溝槽外漫流回滲,危及邊坡穩定。所有排降水機械設備的電器接線、拆卸、維護必須由電工操作,施工現場應備有充足且備用電源的排降水設備。施工降水期間需設專人對臨近建筑、道路的沉降與變位進行監測,如遇異常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對于臨近建筑的排降水方案必須經過安全論證,確認能保障其正常使用和安全穩定后方可施工。采用輕型井點、管井井點降水時,需進行檢驗并確認水位符合施工設計規定后才能開挖。
《基坑降水與排水安全交底》適用于涉及基坑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及從業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人員等。該文件特別針對需要進行基坑降水與排水作業的項目,提供了詳細的操作規范和安全指導。它不僅適用于新建工程,也適用于改建、擴建等各類涉及基坑施工的項目。通過遵循此交底內容,可以有效提高施工安全性,減少因不當操作引發的安全事故風險,確保基坑降水與排水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保護周圍環境和建筑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