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門試驗與試運行安全技術規程》講解了閘門試驗與試運行前應編制并審批試驗大綱,制定詳細試驗程序,確保金屬結構、機械和電氣安裝施工順利進行。該規程描述了試驗前需全面驗收檢查啟閉機與閘門,確認設備無障礙物阻塞,安全防護設施完好,并對設備編號掛牌,重要部位掛警示標志,保證各試驗部位照明充足、通風良好及通信可靠。文件指出在閘門啟閉機空載試運行符合設計要求后,才可連接閘門,進行啟閉和負荷試驗,且啟閉前要確保啟閉機吊具與閘門連接正確可靠。閘門試驗與試運行時,必須與其他施工隔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嚴禁接觸設備的機械運動部位或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故障或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停機檢查,禁止在運行情況下進行檢查和調整。對于無水試驗,要求在全行程啟閉試驗前檢查閘門所有轉動部位,清除障礙物,實施全行程監護,對水封進行沖水潤滑,并確保檢測人員遵守安全規定,其他人員遠離閘門運行范圍。閘門處于全關狀態且啟閉機停機有專人監護后,試驗人員才能進入閘門檢查。動水試驗則應在無水調試合格后實施,由業主、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聯合進行,尤其電站進水口快速事故門動水試驗需加強與機組試驗協調,由機組試運行部門統籌安排。
《閘門試驗與試運行安全技術規程》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領域中涉及閘門安裝、調試和運行維護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這包括但不限于閘門制造商、安裝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院所以及運營管理部門等。它為這些機構提供了從試驗準備到具體操作步驟的安全指導,確保在試驗與試運行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正常運作,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整個水利工程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