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講解了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加強和規范出口管制而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該法明確了國家對兩用物項、軍品、核以及其他與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的出口管制適用范圍,定義了出口管制的具體含義及涵蓋的內容。該法強調了出口管制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際和平,統籌安全與發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務。同時,詳細規定了國家實行統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過制定管制清單、實施出口許可等方式進行管理,并明確了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及協作機制。此外,該法還涉及出口管制國際合作、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的制定與調整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適用于涉及兩用物項、軍品、核及其他與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的出口經營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從事上述物項出口業務的企業、機構和個人,以及參與出口管制工作的政府相關部門。該法對于確保出口活動符合國家安全和國際義務的要求,促進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