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講解了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過程中的具體安全技術操作要求。該文規定了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使用時需裝設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輕緩。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使用時應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已臥入的乙炔瓶需先立牢靜止15分鐘后才能使用。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需遮陽,與明火距離大于10米。瓶閥凍結時,只能用10℃以下溫水解凍。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分開存放。嚴禁銅、銀、汞等金屬與乙炔接觸。瓶內氣體必須留有余壓。運輸時應輕裝輕卸,裝運時應妥善固定,夏季需遮陽,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使用現場或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且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貯存時要保持直立,有防倒措施,不得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貯存,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配備消防器材,設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適用于涉及乙炔氣瓶使用、運輸、貯存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化工、制造業、建筑施工等行業。該規定對于確保乙炔氣瓶的安全使用、運輸和貯存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助于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