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房火災現場處置方案》講解了井口房火災的事故特征、應急自救組織與職責及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該方案詳細分析了副井井口房20米范圍內可能引發火災的因素,包括吸煙、設備燒焊產生的明火以及機電設備管理不善引起的電火花等,這些因素均能威脅到井下人員的生命安全并影響礦井生產,甚至可能引發井下火災。方案指出,火災的發生受季節影響較小,但一旦發生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和國家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前可能出現濃煙和異味等征兆。應急自救組織方面,由運輸工區黨政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涵蓋全體管理人員和職工,主要負責專業教育、日常培訓、指揮實施自救行動及向上級匯報情況。應急處置部分明確了發現火災后的具體應對步驟,如識別火災性質、立即采取滅火措施、報告礦調度室、切斷電源、設置危險警示標識等。此外,針對不同類型的火災,提出了具體的滅火工具選擇方法,并強調了在火災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撤離以保障人員安全。
《井口房火災現場處置方案》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設有副井井口房的礦井企業。該方案為相關企業和單位提供了詳細的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理指導,有助于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所有涉及井口房操作和維護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絞車房操作員、井口信號把鉤工、運輸工區管理人員和其他一線員工,都應當熟悉本方案內容,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帶來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