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吉煤礦瓦斯爆炸》講解了1961年3月4日發生在遼寧省北票縣合古煤礦臺吉二坑的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在300水平東三采區,影響范圍從+300到-210水平共四個水平,波及面積達兩萬平方米左右,八個掘進工作面全部受災,導致15人死亡、35人受傷,并摧毀了約1500米巷道和大部分通風機電設備。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風動局扇與風錘共用一條壓風管路,工人關閉局扇以使用風錘導致工作面停風,造成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炮眼角度直、裝藥量大、炮泥充填不足;放炮前未檢查瓦斯濃度,存在違章作業現象。對于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措施涉及多個層級的管理人員,如坑長李某某因未認真執行安全規程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專職工程師蔡某某因對通風瓦斯管理問題研究解決不力被撤銷職務,組長歐某某因監督不力受批評,總支書記張某某、礦長畢某、副礦長劉某某、副總工程師楊某某等也因不同原因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為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文中提出了一系列預防措施,包括規范化開采、全面治理隱患、制定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加強培訓和技術管理。
《臺吉煤礦瓦斯爆炸》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從事煤礦開采的企業及其相關人員。該文檔為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了深刻的警示和教訓,幫助他們認識到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同時,也為煤礦企業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了參考依據,強調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特別是對于通風瓦斯管理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此外,它還提醒相關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提高安全意識,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符合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