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蓮花供電公司“4.11”人身死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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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蓮花供電公司“4.11”人身死亡事故.docx
《江西蓮花供電公司“4.11”人身死亡事故》講解了2006年4月11日發生在江西省電力公司控股的蓮花供電公司的嚴重安全事故。該事故中,坊樓供電所所長周在無停電計劃、無工作票的情況下安排安全員郭和甘對10kV坊樓線小江支線10#桿刀閘進行檢修。郭和甘在未明確工作負責人且未得到電話確認停電及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由甘登桿拉開隔離刀閘,并繼續登桿準備驗電時誤碰到帶電側的油開關支柱瓷瓶接線柱觸電墜落,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故暴露出多方面的問題:違章指揮與作業,供電所長的安全意識淡薄,在無停電計劃和無工作票情況下安排電氣作業;未采取防止倒送電措施;強行登桿作業,不遵守基本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安全監督缺失,安全員未能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對違章行為視而不見。
《江西蓮花供電公司“4.11”人身死亡事故》適用于電力行業尤其是電網運營單位及其下屬的基層供電所等機構。該案例特別提醒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重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每一項電氣作業都在安全許可條件下進行。對于安全監督人員而言,應切實履行職責,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也適用于所有涉及高危作業的企業和單位,作為警示教材,幫助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