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11.3”觸電死亡事故》講解了2006年11月3日發生在中煤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十二工程處準格爾項目部的一起觸電死亡事故。該事故導致自吊車司機侯某身亡,事故發生于宏景塔煤礦施工工地,被歸類為一般責任事故。事故經過描述了項目經理董連軍通知侯某前往宏景塔工地搬運設備,在天黑的情況下未采用照明設備進行作業,最終在吊裝鋼絲繩時因吊車起重臂觸碰高壓線而發生觸電事故。直接原因包括侯某未按規定檢查作業環境,并將吊車支設在高壓線下,且操作過程中未保持安全距離;間接原因涉及班長及起重工未能有效履行職責,礦方臨時線路缺乏電氣保護,以及項目部管理不善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這起悲劇的發生。
《項目部“11.3”觸電死亡事故》適用于建筑行業尤其是涉及高空或電力設施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吊裝作業人員及相關安全監督人員。此案例特別提醒從事類似工作的人員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作業前充分評估現場環境并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同時,對于施工單位而言,應強化安全管理機制,落實責任主體,定期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以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