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開蓋造成電孤燒傷事故講解了2006年11月2日發生在某礦機電二隊的一起嚴重安全事故。該事故中,包機電工劉某在未停電的情況下擅自打開變壓器低壓側蓋板且未執行驗電程序,使用金屬工具放電,產生弧光短路,導致面部、前胸等部位燒傷。具體事故經過描述為,某礦二水平己二變電所的3個低壓系統負荷因電纜過長需重新調整。八點班班前會上,值班干部張某安排班長殷某帶領人員進行調整工作。約9:40,完成1號系統的調整并恢復供電,隨后開始調整3號系統。在3號系統收尾時,班長殷某安排劉某松開2號變壓器低壓側的螺絲(此時2號變壓器帶電),之后殷某去檢查其他工程質量。劉某沒有接到下一步工作安排,自行打開2號變壓器低壓側蓋板,在沒有驗電的情況下使用金屬工具放電,最終發生弧光短路并受傷。對于事故原因分析指出,劉某在未接到施工負責人工作安排時自行打開蓋板違章作業且未驗電放電是直接原因;殷某在帶電情況下指揮劉某操作是重要原因之一;沒有制訂安全施工措施同樣是重要原因;而值班干部張某安排工作不細致和未認真布置安全注意事項則是次要原因。防范措施建議包括加強干部分片管理落實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分工明確、編制針對性強的安全措施、開展技術培訓提高職工業務水平以及加大反“三違”力度杜絕違章行為。啟示部分強調了忽視檢修工作流程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
違章開蓋造成電孤燒傷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機電維修和操作人員,尤其是那些從事井下變電所維護工作的電工和技術人員。它不僅為這些專業人員提供了關于如何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的具體指導,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團隊,幫助他們識別潛在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此外,該文檔還適用于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的政府部門和機構,為他們提供參考案例,以確保相關法規和標準得到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