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動火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為確保礦副斜井鋪設軌道期間的井下電焊、氣割動火作業的安全,制定的一系列具體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概況部分明確了施工負責人白和平、安全監督人金恩廷以及施工單位礦機電安裝班,并指出施工時間在鋪軌期間。安全技術措施方面,文件規定了動火作業用的氣瓶需專車分開放入井內且在現場放置穩當,防止意外滾動;動火工作由專職電氧焊工執行,要求按操作規程規范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動火前要檢查設備工具完好性,包括焊機電源電壓與設備匹配、各氣瓶和儀表無漏氣且指示正確等。此外,動火作業前需清除10米內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且距火源距離不少于10米?,F場配備滅火器、水桶及足夠水源,并由瓦檢員檢測瓦斯濃度不超過0.5%才能進行動火作業,安全員負責監督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如果主抽風機意外停運,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并處理遺留灼熱物,撤出人員。20米范圍內禁止其他無關作業或火源存在,動火造成的灼熱物及時用水冷卻,殘留材料統一存放。一旦發生著火險情,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并利用一切滅火設施滅火。每次作業結束后清理現場,斷開電源、關閉瓶閥,收回設備工具,清除雜物,留人觀察1小時確認無異常后宣告作業結束。
《井下動火作業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從事井下電焊、氣割等動火作業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尤其針對礦副斜井鋪設軌道時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情況,該措施為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安全監督人等提供了詳細的作業規范和安全指導。它不僅適用于機電安裝班這類直接參與動火作業的班組,也適用于所有可能涉及井下動火作業的企業和個人,確保其了解并遵循嚴格的動火作業安全標準,保障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