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煤礦綜合防滅火措施》講解了礦井防火的一般措施、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以及煤炭自燃的預防措施。文章詳細描述了礦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都需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確保矸石山、木料場距進風井的距離不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并要求進風井口裝設防火鐵門,設置消防材料庫和消防水池,確保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同時,文章強調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電爐,經常檢查電纜老化及電氣設備失爆情況,預防機械摩擦和爆破引發火災,盡量使用不燃或難燃制品。在外因火災預防方面,禁止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除非制定安全措施并經批準。此外,防止電氣設備失控引火,保證機械設備良好運行,嚴禁明火放炮,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巷道。對于煤炭自燃,提出了選擇合理的煤柱尺寸、后退式開采順序、提高開采速度和合理通風系統等開采技術措施,還建議采用惰性氣體防火和巷道局部充填等方法。
《砂石煤礦綜合防滅火措施》適用于各類砂石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面臨火災風險較高的礦區。該文檔為煤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一線工人提供了全面的防火措施指導,確保在日常生產過程中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火災事故。它不僅適用于新建礦井的設計和施工階段,也適用于現有礦井的安全管理改進工作,幫助相關從業人員了解并掌握各種防火技術和操作規范,從而保障煤礦生產和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