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層自燃發火安全措施》講解了礦井防滅火措施,以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和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不受侵害。該文件從井上和井下兩個方面詳細描述了防滅火的具體措施。井上防滅火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防滅火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并由防滅火領導小組負責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每月一次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此外,各重點防火部位配備了必要的防火設施和器材,如干粉滅火器、消防栓、水槍、水龍帶等。文件還強調了完善落實防火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制定滅火預案,讓職工清楚應對火源的方法。在木料場、油庫等場所設置了“禁止煙火”警示牌,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對于火險的處置,一旦發生火險,發現人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警,接報人接到報告后需立即通知專業消防隊和相關領導,同時調動義務消防隊員按預案實施滅火。火災事故調查要遵循三不放過原則,確保整改措施到位。
井下防滅火措施主要針對外因火災防治,鑒于該礦煤炭不易自燃,外因火災成為防滅火的重點。文件規定了嚴格遵守國家防火規定,嚴禁攜帶煙火下井,并在井上下設立消防材料庫,確保消防系統設施齊全靈用。地面和井下消防水池必須保持足夠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每隔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杜絕電器失爆,確保電器運行良好。機房硐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井下倉庫、火藥庫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應杜絕火源并設置消防系統。加大通風管理力度,提高通風質量,減少漏風,保證各通風地點有足夠的風量和風速。文件還特別指出,在井下和井口房內進行電氣焊工作時,需制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并有專人現場監督。
《煤層自燃發火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特別是存在煤層自燃風險的礦井。該文件為礦井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線工人以及應急救援人員提供了詳細的防滅火指導。通過對防滅火組織的建立、消防設施的配置、防火制度的完善以及火險處置流程的明確,幫助相關人員掌握有效的防滅火技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響應并采取正確的撲救措施,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監管部門,為其提供監督檢查的標準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