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防滅火措施》講解了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防火與滅火安全技術措施。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礦井防滅火規(guī)定,該文件詳細列舉了多項具體要求以確保礦井內的電氣設備及電纜在使用過程中不引發(fā)火災,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文中指出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選用防爆型且為煤礦專用設備,并持有“三證一標”。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需是煤礦井下專用型號,中性點嚴禁接地。硐室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并保證其敞開時不阻礙巷道交通。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導體,選用合格的阻燃電纜。電纜截面需依據設備功率選擇,避免小斷面電纜供電給大功率設備。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或進行電焊工作,每次操作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制定安全措施。電工要檢查電氣設備的失爆情況,杜絕失爆現象發(fā)生。電纜連接用礦用防爆接線盒,檢修后及時清理殘余物和油脂。停送電操作須遵循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機電設備硐室配備滅火器材,永久性的硐室應砌碹或采用可靠支護材料。低壓饋電線上安裝檢漏保護裝置,電氣設備具備多種保護功能。井下禁止存放易燃物品,使用過的潤滑油等需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處理。
《機電設備防滅火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yè),尤其是從事煤礦井下作業(yè)的企業(yè)及相關管理部門。此文件主要針對煤礦井下的機電設備管理和維護人員,以及負責安全生產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嚴格按照文件中的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確保井下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井下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適用于參與煤礦井下施工建設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遵守相關防火滅火措施,提高整體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