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綜合防滅火措施》講解了礦井防火和滅火的全面策略。文中描述了礦井防火的一般措施,強調了對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等設施建立防火制度,防止火煙入井,并規定了具體的安全距離和材料選擇標準。文章還提到了進風井口裝設防火鐵門、設置消防材料庫和消防水池等措施,以確保井下消防安全。此外,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電爐,并要求定期檢查電纜老化及電氣設備失爆情況,預防機械摩擦和爆破引發火災。對于外因火災的預防,文章指出應嚴格控制明火點燃,特別是電焊、氣焊等活動需制定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后執行。同時,要預防電氣設備失控引火、機械摩擦引火和爆破引火,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巷道。針對煤炭自燃問題,采取開采技術措施如合理選擇煤柱尺寸、提高采出率和開采速度,以及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配合惰性氣體防火和巷道局部充填等方法。在滅火措施方面,一旦發現火災,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并嘗試直接滅火,調度室則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實施滅火方案。
《煤礦綜合防滅火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生產運營單位,尤其是那些涉及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該文件為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一線工人提供了詳細的防滅火指導,旨在通過規范化的操作流程和技術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及其帶來的損失。文件內容不僅涵蓋了預防措施,還包括發生火災時的具體應對措施,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