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層自燃安全防治措施》講解了煤層自燃的綜合防治策略和具體操作規范。文章強調在開采單一厚煤層及特厚自燃煤層或近距離自燃煤層群時,開拓巷道應采用巖巷布置,并對服務于多個工作面的巷道進行不燃性材料處理,確保碹頂空隙生冒落處用不燃性材料密實充填。對于有自燃發火風險的煤層,回采工作面必須采用后退式,順槽沿空布置需采取噴漿防漏措施,避免采空區之間漏風。在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火區附近進行采掘時,必須留出至少6米寬的煤柱隔離火區。礦井在采區和回采工作面結束后,應在45天內撤出設備并永久封閉,如無法封閉則需采取防滅火措施并報批。報廢或無用的井巷應及時封閉以簡化通風系統。自燃礦井主扇風壓不得超過3000Pa,超過者需盡快改造。有自燃煤層的采區和回采工作面必須保持獨立進、回風系統,負壓差不宜超過200Pa。每發生一次自燃發火事故,7天內要向集團公司呈報火災報告書。普采工作面需按設計敷設注漿管路,制定注漿計劃,落實注漿量。九、十層及三層分層開采的巷道宜采用重疊或內錯布置,并考慮無煤柱開采方式。開采九、十層和三層煤分層的礦井,在開采上中分層時必須進行預防性防滅火工作,制定切實可靠的防治自然發火措施,包括隨采隨注漿和噴灑阻化劑等。此外,還要求開展防滅火預測預報工作,定期檢查發火煤層采空區密閉情況,實時監測回風隅角CO濃度變化。
《煤層自燃安全防治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那些存在自燃煤層的礦井。該文件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指導,涵蓋了從巷道布置到通風系統的各個環節。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中小型民營煤礦,都應遵循這些措施,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減少自燃事故的發生。同時,相關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一線工人也應認真學習這些規定,確保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保障礦山的安全運營。此外,監管部門也可以依據這些措施進行監督檢查,促進煤礦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