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滅火安全措施計劃》講解了煤礦企業為確保井上和井下防火及滅火工作的有效實施所采取的多項具體措施。該文件涵蓋了從基礎設施建設到日常管理維護的各個方面,包括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以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以及編制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防止自然發火,確保每個生產水平和井上都設有消防材料庫,并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文中強調了嚴格人員入井驗身制度的重要性,要求所有人員熟悉安全出口,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杜絕違反規程操作。為了保證消防設施的有效性,建立了定期檢查制度,包含不合格項限期整改、跟蹤驗證管理,同時有詳細的礦井防滅火系統圖及相關記錄。在井上、下防火措施方面,嚴禁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特殊情況需經礦長批準并嚴格執行安全措施。爆破作業由專職放炮員負責,執行嚴格的“一炮三檢”制度,確保無違章操作。井下運輸機頭、硐室內配齊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制定了廢油、易燃物品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包含防止煤層自然發火的專門措施,束管監測系統按規定配置人員并做好記錄。每周對采空區防火墻、永久密閉等地進行氣體成分觀測預報,并記錄建檔保存。浮煤清理工作要及時,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45天內進行永久封閉,報廢井巷及時充填或封閉。地表塌陷裂縫應及時填堵,不超過300米滯后距離。井巷內浮煤厚度控制在100mm以內,工作面2平方米內浮煤平均厚度不超過30mm。火區管理按公司批準的措施執行,每一處火區建立管理卡片和位置關系圖。
《防滅火安全措施計劃》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從事地下煤礦生產的各類企業。該計劃不僅為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也為企業內的所有工作人員提供了具體的行動依據。它幫助企業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建立健全的防滅火體系,提高應對突發火災的能力,減少因火災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風險。適用于需要進行井下作業的企業,如國有大型煤礦集團、地方小型煤礦以及其他涉及井下開采作業的礦業公司。這些企業可以通過實施該計劃中的措施,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