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定期自查制度》講解了內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加強環保監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現場環境質量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自查制度。該制度詳細規定了自查的要求,包括對公司環境保護各類行政許可執行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以及發現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自查,并定期向屬地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上報自查報告。制度明確了環境問題定期自查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即安全環境部經理、環保專員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自查的時間安排為每月一次,具體自查內容涵蓋了基本情況、依法取得有關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以及生產現場存在的各類環境問題。此外,制度還要求對自查出的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并及時向區、市兩級環保局匯報整改情況。
《環境保護定期自查制度》適用于內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關環保管理部門。該制度特別適合于涉及環保行政許可、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管理的企業,旨在通過定期自查和整改,確保企業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提升企業的環境管理水平和現場環境質量。該制度也可供其他有類似環保管理需求的企業參考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