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防洪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在雨季來臨前,對山麓中的引洪渠網、防洪墻等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制定當年的防排水計劃和措施。查出不能滿足防洪要求的設施及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須在雨季前完工并驗收合格。文件強調建立健全防洪領導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人。文中描述了對受水災威脅的井巷、采坑等資料進行整理,確定重點防范區域并專人監管。同時,要對地面連通或快要連通的采空區、老巷以及塌陷柱裂縫等進行全面封堵處理,并定期檢查防止洪水進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文件還提出建立防洪聯系制度,確保暴雨來襲時能及時聯絡相關人員,保障信息傳遞暢通,使受水災威脅人員能夠及時撤離危險區域。此外,文件強調建立健全防洪設施的定期檢查及雨后檢查制度,及時修復因洪水破壞或其他原因導致破損的地段,保證防洪工程正常發揮作用。對于露天滅火工程的排渣場,應遠離居民區和井巷等設施,并按規定圍網封堵,控制邊坡角以避免滑坡或泥石流事故。在大降雨時,滅火工程露天剝挖地點的人員和設備要及時撤離現場并切斷電源。如因暴雨過猛造成水災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處理。地面防洪監管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掌握和通報降雨及洪水情況。井下人員接到撤離通知時,要在班組長指揮下迅速有序撤離,班組長負責清點人數確保全員撤離。人員撤出后切斷井下電源。發生水災事故后,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找防洪工程缺陷并進行整改,若為井下透水事故還需查清透水通道并封堵。
《雨季防洪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金屬礦山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單位,特別是在多雨季節面臨洪水威脅的礦區。該文件為這些企業的防洪工作提供了系統性的指導,幫助其建立和完善防洪管理體系,確保礦井及相關設施的安全運行。它不僅適用于從事井下作業的一線員工,也適用于管理層和技術人員,幫助他們了解和執行防洪工作的具體要求和措施。此外,該文件同樣適用于參與礦山建設和維護的承包商和合作伙伴,確保所有相關方都能共同應對雨季帶來的防洪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