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綜合防滅火安全措施》講解了礦井在地面和井下兩個方面所采取的防火措施。該文件詳細規定了地面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等設施的位置要求,以及永久井架、井口房和其他建筑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建造,并設置消防水池和防火鐵門等具體措施。同時,還強調了井上消防材料庫的設置與管理,包括儲存材料和工具的數量及種類,定期檢查和更換的規定。對于井下防火,《礦井綜合防滅火安全措施》描述了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統的要求,確保消防用水的壓力和流量,規定了井下關鍵位置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臨時結構,并對電焊、氣焊等特殊作業制定了嚴格的安全措施。此外,文件明確了井下易燃物品的存放和處理方法,如煤油、汽油、潤滑油等應裝入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運送,不得隨意潑灑或存放。最后,文中還提到了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等地點應配備滅火器材,每年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救災演習等內容。
《礦井綜合防滅火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生產和在建的礦井企業。它為礦井管理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防火安全指南,幫助他們制定井上、下的防火措施,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火災風險。該文檔不僅適用于礦井設計和建設階段,也適用于日常運營中的安全管理,確保所有涉及礦井操作的人員都能了解并遵守這些防火規定。通過實施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礦井火災的發生,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