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通風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礦井通風系統的設計與維護要求,確保其安全、可靠、完整和獨立。文檔描述了通風機工作方法應采用抽出式,并規定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選用足夠能力的礦用防爆抽出式風機。文中強調了通風設備、設施和構筑物需按標準安裝和維護以確保有效性。對于風量計算,配風依據要充分合理,且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應采用獨立通風,避免串聯通風。在生產過程中,巷道隨采隨閉是關鍵,采區結束后一個月內封閉所有通向采空區的巷道,防止漏風。礦井投入生產后,按分別法計算各工作面需風量,并根據實際供風量核定產量。測風制度要求每10天全面測風,并隨時調節風量。貫通巷道時,需編制專門安全措施,確保兩巷道貫通前20米處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調整通風系統,確保瓦斯濃度低于1.0方能進行爆破。局部通風機由專人管理,安裝位置有嚴格要求,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并確保雙回路供電,保持井下通風設施完好。
《加強通風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尤其是從事煤礦開采的企業。該文件為礦井通風系統的規劃、設計、施工和日常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技術指導,幫助管理人員確保通風系統的安全性與可靠性。通過遵循這些措施,礦山企業可以有效降低因通風不良導致的安全事故風險,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生產效率。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監管部門對礦山企業的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嚴格執行通風安全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