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立井下放物料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為確保礦井輔助提升系統不完善情況下,通過主立井用箕斗進行物料下放和升井的安全操作流程及技術要求。該措施規定需要用箕斗吊裝下料單位必須填寫書面申請單,寫明物料名稱、重量和負責人,并經過機電科、安全科、調度室及礦領導審批后,由機運隊安排監督人員全程監督吊裝過程。對于具體的下放和升井操作,措施明確了小物件直接放入箕斗,大物件需用繩索牢固捆綁并吊在箕斗下方。同時,箕斗吊裝物料不能超過3噸重量。為了保證提升作業的安全,絞車司機與把鉤工之間設置了雙向傳遞的往返信號裝置,采用組合聲光信號,并設定了明確的信號規則。通訊方面,絞車房、主立井井口和井底均配備了電話用于聯系。此外,對把鉤工的操作及注意事項也進行了詳細說明,包括持證上崗、檢查每鉤連接和裝運情況等。安全技術措施部分強調了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施工人員佩戴防護用具、使用木板確保行走安全、較大物料使用鋼絲繩套和鏈條固定等一系列具體的安全保障措施。
《主立井下放物料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中涉及主立井物料下放和升井操作的企業或單位。特別是那些由于礦井輔助提升系統不完善的場所,需要依賴主立井箕斗進行物料運輸的情況。該措施為相關施工單位提供了詳細的指導,以確保在整個物料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規程,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參與物料下放和升井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吊裝負責人、絞車司機、把鉤工以及施工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本措施中的各項規定,確保工作安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