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房及井下焊接安全措施》講解了煤礦井下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的嚴格規定。該文件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強調在井下和井口房內原則上禁止從事這些作業,除非在特定情況下必須進行,并需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具體要求包括:每次作業需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作業地點前后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并配備供水管路及滅火器;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作業時,下方需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住火星;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且20米范圍內無瓦斯積存,現場必須有瓦斯員隨時檢測,工作人員需配戴便攜式瓦檢儀及報警礦燈;作業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由專人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安全員必須在場;所有焊接材料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運出地面,嚴禁在井下庫存。此外,煤層中未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此類作業。
《井口房及井下焊接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井下作業人員、焊接作業人員以及相關安全管理負責人。特別是那些需要在井下或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的企業。此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和安全標準,確保在特殊環境下進行焊接作業時能夠有效預防火災和其他安全隱患,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時,它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幫助他們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