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超前探水安全措施》講解了煤礦在進行超前探水作業時的安全技術措施。該文件指出,礦井正常涌水量為210立方米/小時,最大涌水量為400立方米/小時,主要充水因素為斷裂裂隙充水和圍巖接觸裂隙突水。為確保安全生產,制定了詳細的透水預兆觀測措施,包括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等現象的觀察,并要求一旦發現透水預兆,立即停止作業,報告礦調度室,撤出人員。此外,文件還詳細描述了排水設備的維護制度,如接班時交清設備運轉情況,機電隊專人每日檢查維修,保持水溝暢通等。通風管理和瓦斯檢查制度方面,強調了瓦斯檢測的重要性,規定了瓦斯檢測頻率和標準,以及通風設施的管理要求。通訊方法和工具方面,提出了使用本質安全型電話機和人工聯系相結合的方式。避災路線部分明確了各受災威脅區域內的施工人員在接到涌水撤人通知時的撤退路線。鉆孔施工安全措施則涵蓋了探放水設備的配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巷道支護、排水溝的清理、鉆機的檢查與安裝、鉆孔角度的調整、鉆具的檢查、探放水設計的嚴格執行、鉆進過程中的安全操作、有害氣體檢測、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等內容。
《煤礦超前探水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斷裂裂隙充水和圍巖接觸裂隙突水風險的礦井。該文件不僅為煤礦企業提供了一套全面的超前探水安全技術措施,還為一線操作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操作規程,有助于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預防和減少透水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