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工程師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文中指出,工程師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并在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中承擔技術領導責任。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對本單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重大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貫徹實施施工現場技術管理及業內資料管理標準,參與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監督現場文明安全管理。
《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設計單位、監理公司等涉及工程施工和技術管理的單位,特別是負責工程項目的工程師和技術管理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任務指導,有助于提升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