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檢驗制度》講解了為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項目部根據相關標準和實際情況編制的質量檢查、檢驗制度。文件詳細說明了施工現場質量檢查、檢驗和復查的組織與責任分配,包括對材料、設備、防護用品的進貨檢驗,施工機械、中小型機械、腳手架、臨時施工用電、安全檢查、“三寶”、“四口”、安全防護設施、基坑支護、模板工程以及班后落手清的檢查驗收要求。具體措施包括進場檢查、送樣檢測、基礎驗收、整體驗收、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檢查等,確保各項設施和材料符合安全標準。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需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檢驗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下屬項目部,特別是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業建筑等領域的工程項目。該制度為項目經理、質量員、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機管員等關鍵崗位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檢查、檢驗和整改流程,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落實安全生產要求,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