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業安全制度》講解了登高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求,明確指出患有高血壓、嚴重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500度以上)等疾病的人員,以及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參與登高作業。該制度還詳細列出了“十不登”規定,具體包括:患有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病癥者不登高;迷霧、大雪、雷電或六級以上大風天氣不登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帶不登高;夜間照明不足不登高;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腳手架、腳手板、梯子無防滑措施或不牢固不登高;穿著硬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不登高;高樓頂部無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設備和構件間無安全板、高壓線旁無遮欄不登高;石棉瓦、油氈屋面無腳手架不登高。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電力安裝、通信塔建設等行業中涉及登高作業的企業和個人,旨在保障登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預防和減少登高作業中的事故風險。所有參與登高作業的人員均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確保作業過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