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綜合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煤礦綜合防滅火的技術措施,分為礦井防火措施和礦井滅火措施兩大部分。礦井防火措施包括一般措施、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和煤炭自燃的預防措施。一般措施涉及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的防火措施和制度,防止火煙入井,井口房和通風機房的防火要求,以及井下消防設施的設置。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包括防止明火點燃、防止失控的高溫熱源引燃和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煤炭自燃的預防措施涵蓋開采技術措施、氯化鎂防火技術和巷道局部充填。礦井滅火措施則詳細描述了發生火災時的應對措施,包括火災的初期處理、調度室的緊急響應、礦領導的指揮決策、人員撤離、風流控制和避災線路。滅火方法包括直接滅火、封閉滅火和聯合滅火,每種方法都有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
《煤礦綜合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及相關的安全管理機構,特別是負責礦井防火和滅火工作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該文件為煤礦企業在日常生產中提供了一套全面的防滅火技術指導,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