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系統停運期間安全措施》講解了為確保礦井在安全監控系統因故障或檢修停運期間的安全生產,所采取的一系列安全技術措施和故障處理程序。文件詳細規定了在安全監控設備故障時,嚴禁解除故障閉鎖功能,并要求調度員通知瓦檢員增加瓦斯檢查頻率,一旦發現有害氣體超限,立即撤離人員并設置警戒。故障排除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誤后才能恢復作業。此外,文件還強調了監控員、調度員的職責,以及故障處理中的具體操作規范,如驗電、放電時的操作要求和使用普通型測量儀表的條件。最后,文件提出了防止安全監控系統發生故障的多項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崗位責任制、定期培訓、使用合格設備、嚴格安裝調試、日巡查設備完好狀況等。
《監控系統停運期間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依賴安全監控系統進行日常生產和安全管理的礦井。該文件不僅為礦井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指導,還為安全監控系統的維護和故障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程。適用于所有涉及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和操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監控員、調度員、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及相關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