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質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質科長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安質科長需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及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令、規章、制度,確保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預防事故發生。參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生產技術會議,協助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和各類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提出整改意見,并視問題嚴重程度填發相應的安全監察通知書。嚴格執行京石客專公司、集團公司的安全監察工作實施細則,指導下屬單位安檢人員的業務工作。配合人事、教育部門做好職工崗位職責、特殊工種、新工種崗前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監督檢查主要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參加組織對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事故報告。組織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安全生產周”等安全活動,掌握活動情況,提出總結報告。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系統工程等現代化管理方法,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動態,總結上報取得的經驗。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獎罰規定,掌握本單位施工生產情況,對重點工程或項目采取重點監控措施。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提出安全監察(檢查)工作建議和措施。負責執行事故報告及安全快報、月報和年報制度,做好本單位因工事故和傷亡人員的上報登記、建檔工作。
《安質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鐵路建設單位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企業和機構。特別是對于安質科長及其下屬安檢人員,該文件提供了明確的職責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