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交底規定》講解了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使工程監理項目部及其成員認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職責,積極做好施工過程中的事故預防預控,實現項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規定,特制定該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安全監理交底的適用范圍,即酒泉-湖南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線路工程。規定中詳細列出了安全監理的職責,包括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安全技術交底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協助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安全交底工作,監理項目部所有成員必須積極參加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此外,還明確了安全技術交底的時間及主要內容,如在工程開工前、正式開展監理工作前、工程施工準備開工前以及重要施工項目、重要施工工序、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向相關監理人員明確各項安全技術要求和措施。
《安全監理交底規定》適用于酒泉-湖南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線路工程的監理項目部及其成員。該規定旨在指導監理項目部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通過有效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所有參與人員了解并掌握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從而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工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