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編制》講解了為提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而制定的相關制度。該文件強調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需熟悉并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有責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應全面且具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對于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外,還需提供設計計算和詳圖。文件規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批應遵循公司權限規定,未經審批的方案不得施工。施工方案一經審批,必須嚴格執行,如需變更,需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并經審批人簽字。施工現場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完成后,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單內容必須量化,存在問題需整改后重新驗收。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編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等,特別適合那些需要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及勞動保護措施的工程項目。該文件不僅為企業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規范,還為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