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費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加強措施,旨在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該制度依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州市建筑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制度明確安全生產投入包括安全生產保證金和安全生產措施費,其中安全生產保證金為主合同造價的5%,安全生產措施費根據不同工程類別的工程造價提取,如房屋建筑工程為2%,市政公用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均為1%。安全生產措施費必須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制度還詳細列出了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范圍,包括完善和維護防護設備、設施支出,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安全措施費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施工企業,尤其是那些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的企業。該制度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投入管理指導,確保企業在施工過程中能夠有效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