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筑物的設計建造及使用管理規定》講解了確保臨時建筑物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達到相關要求的重要性。該規定明確了臨時建筑物的控制范圍,涉及施工項目部在建造臨時生活、辦公、生產建筑物時的具體職責分配。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制定規定并監督執行,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批設計并監督建造,施工項目部則負責具體的設計、建造、使用和管理工作。規定還詳細列出了臨時建筑物的設計要求,包括功能區的合理劃分、選址的安全標準、防火間距的設定以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等。參考文獻包括國務院關于工棚或臨時宿舍防火和衛生設施的暫行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定及廣東省交通廳建筑工地工棚防火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臨時建筑物的設計建造及使用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需要建造臨時生活、辦公、生產建筑物的施工項目部,尤其適用于那些需要在施工現場快速搭建臨時設施的工程項目。該規定為施工單位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南,確保臨時建筑物在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與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