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生產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建筑公司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與行為規范。該文件強調了工人應努力學習勞動衛生知識,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同時,工人需要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保持工作時的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培訓不得從事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未經批準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場。文件還指出,工人應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及易打滑鞋,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器具,愛護安全標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安全設備。此外,工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危險征兆時應主動采取措施或請有關專業人員解決,當人力無法抗拒時,可先撤離現場并向負責人報告。文件鼓勵工人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揭露批評安全工作中的缺點和問題,創造一個安全文明的施工環境,提高安全意識,遵循“三不傷害”原則。最后,文件強調了工人在發生工傷事故或未遂事故時應積極搶救,保護現場,并如實向有關負責人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吸取教訓,努力整改,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建筑公司生產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行業的所有生產工人,特別是那些直接參與施工現場工作的人員。該文件為建筑公司的管理層提供了指導,幫助他們制定和實施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確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