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檢查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以及各級職能部門必須認真履行這一職責。該制度詳細列出了檢查的內容,包括施工(生產)季節、氣候、環境的特點,以及具體的檢查項目,如思想、制度、機械設備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傷亡事故處理等。同時,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生產檢查的評定標準,即按照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打分。檢查頻率方面,總公司每年例行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于三次,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月不少于兩次,班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此外,每次檢查后必須進行評講活動,公司大檢查需要現場消化或片評講,并出通報或簡報,公司和分公司檢查后也需有書面評講報告存檔。對于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隱患,將出具整改單并落實三定工作,確保及時復查驗收,對整改不力者將進行處罰。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各層級單位,包括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及班組。該制度為這些單位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確保從高層到基層都能有效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