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量測管理辦法》講解了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中的監理監控量測管理規定,旨在通過規范施測隊伍的作業行為,確保工程安全,防止事故發生。該辦法詳細闡述了監理監控量測的定義、適用范圍、監測機構及其職責、監測相關人員的要求、監測方案的管理、測點布設與保護、監測資料和信息管理以及監測異常的處置和計量支付等方面的內容。具體而言,總監辦作為監理監測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和處理重大問題,同時負責施工單位監測組織機構、人員、資質和儀器設備的審核、檢查、評估等工作。駐地辦則具體實施監理監測體系的運行,參與監控量測的檢查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監測方案需由第三方監測單位優化設計,并經專家論證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報項目管理中心備案。測點布設和保護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確保監測數據的有效性。監測資料的報送形式、格式及內容需符合北京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技術管理體系的要求。對于監測異常情況,施工單位需立即組織相關各方召開會議,并將后續監測情況及時匯報給工程部。監測費用依據土建施工承包合同的約定按工程形象進度進行計量,并報項目管理中心審批。
《監控量測管理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軌道交通的監理監控量測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土建監理在施工期間對圍巖、地表、支護結構及周邊環境動態進行的現場巡視和量測工作。該辦法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確保各環節的監測工作有序進行,有效保障工程安全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