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公司總工程師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等方面應承擔的技術領導責任。該文明確指出總工程師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方針、政策、規程、制度和條例,審核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確保其有效執行。同時,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批項目工程的安全專項方案,參與重大、困難工程的施工方案編制,審查改善工人勞動條件的技術措施,解決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此外,總工程師還需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定期檢查相關部門的工作,協助組織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對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總工程師需從技術角度確保其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總工程師還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有權拒絕上級發布的嚴重危害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公司,尤其是那些承擔大型工程項目的企業。該文件為公司總工程師提供了明確的職責和任務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的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員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