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講解了建設集團項目在安全生產方面取得優異成績時的獎勵措施,以及在安全管理中存在違規行為時的處罰措施。獎勵方面,對于在各級安全大檢查中表現優秀的項目,集團公司將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如在季度安全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的,獎勵2000元;在省、部級安全大檢查中評為優良并通報表揚的,獎勵10000-20000元。同時,對創標化、文明施工現場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部門也會酌情給予獎勵。處罰方面,對于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如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驗收、擅自使用,現場施工用電存在嚴重違章作業等,將處以3000至20000元不等的罰款,并責成限期整改。此外,對發生死亡、重傷、設備、火災等事故的項目,將根據事故嚴重程度處以10000至30000元的罰款,并按相關規定處理。對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由監察室立案查處,觸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建設集團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適用于建設集團及其下屬各單位,特別是參與建筑施工項目的管理人員、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的獎懲機制,激勵各單位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