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設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講解了公司為適應施工領域的拓展和技術的進步,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臨時設施的管理,嚴格控制臨時設施費用開支,確保質量安全受控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多部法規和標準制訂,旨在規范臨時設施的設計、鑒定、審批流程,明確各級總工程師的技術負責制,以及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監察、項目成本管理中心等部門的具體職責。臨時設施包括運輸便道、臨時電力干線、臨時通信、施工生產(生活)臨時供電、供水管線、項目部駐地建設等。制度強調了臨時設施的審批鑒定分為基層公司和有限公司兩級,明確了有限公司審批鑒定的范圍,包括6kV及以上的臨時電力干線、5kV及以上的臨電設施、新建臨時駐地設施等。此外,制度還提出了臨時設施的編制原則,如方案先進、經濟適用、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節約用地、方便施工、降低工程成本、保護環境、水土保持等。
《臨時設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適用于鐵路、公路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涉及的臨時設施工程。這些臨時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運輸便道、臨時電力干線、臨時通信、施工生產(生活)臨時供電、供水管線、項目部駐地建設等。該制度特別適用于需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的大型工程項目,確保臨時設施的安全、質量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