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總工責任制》講解了企業總工程師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職責與任務。文件強調總工程師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對企業的生產安全負全面審批責任。對于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總工程師應負責審批或組織制定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確保這些技術在應用過程中的安全性。此外,總工程師還需組織技術人員對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運行。文件還指出,總工程師需要監督各工種的安全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實際問題,配合各級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隱患排查和違章查處,確保每位工人了解并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范。同時,總工程師還需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從技術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建議。最后,總工程師應支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工作,確保不合格的防護措施和設備不被投入使用。
《企業總工責任制》適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機械制造、化工生產等高風險行業的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企業。該文件為企業的總工程師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企業在技術創新的同時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