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土場協議》講解了合肥肥東撮鎮大費鄉東風大道西側廢棄坑洼作為廢土傾倒地的相關協議。該協議詳細規定了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甲方負責協調當地村委會、政府部門以及相關管理職能部門,確保乙方能夠順利進行廢土傾倒,并管理現場以避免混亂。同時,甲方需保證在乙方倒土期間沒有其他工地在此倒土。乙方則需在甲方協調好后立即開始倒土,并負責協調瑤海區的城管、交警及運政部門,確保運輸車輛順利進入肥東。協議還明確了倒土價格為每車130元,結算方式為先買土票后傾倒。此外,協議中還規定了違約責任,如因甲方未能協調好政府關系導致乙方車輛被扣或被處罰,所有后果及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停止倒土,甲方需承擔未通知造成的處罰費用并協調后續運輸。
《倒土場協議》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廢土處理公司及相關政府部門。具體而言,該協議適用于需要在指定地點進行廢土傾倒的企業,以及負責協調和管理倒土場地的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通過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有助于規范廢土傾倒行為,保障各方利益,減少潛在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