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應急預案》講解了為有效應對露天礦洪澇災害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防范與處置措施。該預案旨在確保抗洪搶險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預案的編制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公司有關文件指示等法律、法規,并結合露天礦的實際需求。預案詳細描述了工作原則,強調礦長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及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預案還明確了適用范圍,包括露天礦坑下采場、水泵房、排土場、施工隊臨建區。組織體系方面,預案規定了防汛指揮機構的組成及其主要職責,包括應急防汛指揮部、防汛辦公室和基層各段成立的現場防汛小組。預案還詳細列出了預防與預警機制,涵蓋了洪災事故的預防措施、雨季前的準備工作、大雨發生時的具體行動、防汛器材的準備、天氣變化的監測以及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分工。
《露天礦應急預案》適用于露天礦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以及所有參與防汛工作的人員。該預案特別適用于露天礦坑下采場、水泵房、排土場、施工隊臨建區等關鍵區域的防汛工作。通過明確的職責劃分和詳細的預防措施,該預案能夠幫助相關從業人員在面對洪澇災害時迅速反應,有效應對,確保生產安全和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