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資、教育)副局長職責》講解了人事(勞資、教育)副局長在HSE管理中的主要職責和任務。該文件指出,副局長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事、勞資、教育系統(tǒng)的HSE管理和業(yè)績考核工作負主要責任。副局長還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相關HSE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并確保這些制度的實施。此外,副局長還需建立和健全各級HSE監(jiān)督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監(jiān)督管理技術人員和安全工程師。副局長還負責審批職工HSE和消防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副局長需負責干部HSE業(yè)績的考核工作,并將此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發(fā)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的相關領導進行責任劃分和嚴肅處理。最后,副局長需制定年度HSE管理工作計劃,并確保各項計劃在當年的具體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實。
《人事(勞資、教育)副局長職責》適用于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人事部門,特別是負責勞資和教育工作的副局長或類似職位的管理人員。該文件為這些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職責劃分,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HSE管理職責,確保單位的安全與健康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