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講解了壓力容器的維護、檢驗與修理規程,旨在確保這類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該規程詳細規定了壓力容器的適用范圍,涵蓋了最高工作壓力為0.1~35MPa、工作溫度為-20~450℃的鋼制固定式壓力容器,以及在用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和汽車槽車的罐體。此外,規程還強調了在壓力容器的拆移修理和修理中的改造過程中,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文中還列出了容器的完好標準,包括零、部件的齊全與完好,安全附件的有效性,控制儀表和自動調節裝置的靈敏性,附屬管件的安裝合理性,防腐層和絕熱層的完整性,以及容器的基礎穩固性。對于容器的運行性能和安全狀況等級,規程要求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必須達到3級以上,且無跑冷、超溫、超壓、變形、振動等現象。技術資料方面,規程要求容器應具備完整的登記卡、竣工圖、質量證明書、使用登記證、檢驗記錄、檢修記錄等。容器及其環境的管理也包括了無跑、冒、滴、漏,外表清潔,環境整潔等方面。在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方面,規程明確了使用單位的責任,包括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建立技術檔案、編制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參與容器檢驗和操作人員的培訓等。同時,操作人員需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及時處理異?,F象。
《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適用于化工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鋼制固定式壓力容器和在用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及汽車槽車的罐體。該規程特別適用于那些最高工作壓力為0.1~35MPa、工作溫度為-20~450℃的容器,以及需要進行維護、檢驗與修理的場合。相關行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熟悉并遵守此規程,以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和長期穩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