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施工計劃科負責人安全職責》講解了項目施工計劃科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在編制年、季、月、旬施工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安全工作與施工計劃協調一致,組織均衡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充分考慮職工的勞逸結合。同時,負責人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時,要在每個環節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方案變更時及時修訂并報批。負責人還需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解決施工中涉及安全方案的技術性問題。此外,負責人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分部分項(單元)工程及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參與事故或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上的防范措施。
《項目施工計劃科負責人安全職責》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施工計劃科負責人,以及所有參與施工計劃編制和安全管理的相關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