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和監控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評價及監督管理,提高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消除事故苗頭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該制度詳細規定了項目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項目部結合項目施工特點,由安全生產副經理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員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并提出預控措施。安全員負責危險源的匯總、建檔、更新,并將重大危險源上報給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危險源識別方法采用經驗法,通過辨識小組結合以往經驗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進行辨識。重大危險源的確定及預控措施編制需考慮可能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情況,項目部辨識小組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訂預控措施。項目部安全部負責建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包括將重大危險源情況告知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掛牌公告、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監控檢查并記錄、針對隱患制訂糾正預防措施并落實整改,以及在項目內部或外部因素變化時及時更新重大危險源信息。
《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和監控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各個項目部,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施工活動的工程項目。該制度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員、各分部分項主管技術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識別、評估和管理重大危險源,確保施工安全,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