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講解了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的提升方法,旨在通過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該制度詳細規定了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具體培訓要求包括: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不少于30學時的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不少于40學時的省、市安全培訓;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不少于20學時的省、市安全培訓;工人每年參加不少于20學時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新工人入場需經過公司、工程項目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分別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不安全因素、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等內容。變換工種的職工需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擬到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和技能訓練。特種工程作業人員需每年參加不少于15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還規定,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制定培訓計劃,準備培訓教材和師資,并監督實施。對于考試不合格者,將安排第二次學習,若仍不合格則調離崗位或辭退。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所有企業和工程項目,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企業。它不僅涵蓋了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以及普通工人的教育培訓要求,還包括新工人入場、變換工種和特種工程作業人員的專項培訓內容。該制度旨在通過系統的教育培訓,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從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