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司主要領導安全目標責任書》講解了董事長、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目標、獎懲辦法及其他說明。董事長的安全職責包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負責,確定年度計劃和目標,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應急救援預案,報告和調查生產安全事故,接受監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目標方面,董事長需確保公司年度無重大安全、職業健康事故,參加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和安全培訓的出勤率達到100%,企業內部事故調查出勤率也需達到100%。獎懲辦法包括對達成目標的表彰獎勵和未達標的一票否決,以及對玩忽職守、管理不力導致重大安全隱患或事故的責任人員的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021公司主要領導安全目標責任書》適用于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該文件詳細規定了這些高層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目標和獎懲措施,旨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通過明確各層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該文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