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貨運車輛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講解了個體貨運車輛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制度,強調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性,明確了主要負責人和駕駛員的具體職責。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包括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做好車輛資料建檔、掌握運輸作業計劃、合理調度車輛、辦理車輛規費的購買及證照審驗等工作。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則涵蓋車輛檢查與維修、學習交通法規、遇到事故及時匯報、確保貨物和人員安全等方面。該文還詳細規定了業務操作規程,包括任務分配、車輛檢查、貨物裝載、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貨物卸載、緊急情況處理等內容。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部分,提出了出車前后的車輛檢查、定期保養、防止疲勞駕駛、抽查駕駛員的法規掌握情況等措施。第五章進一步細化了駕駛員和車輛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從駕駛員信息登記、證件檢查、安全駕駛思想樹立,到車輛信息登記、維護原則、方式及類別,全面覆蓋了個體貨運車輛的安全生產管理。
《個體貨運車輛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適用于個體貨運車輛的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以及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尤其適合從事個體貨運業務的企業或個人。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各方職責,規范業務操作流程,加強監督檢查,提升個體貨運車輛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人員和財產安全。